博鱼厦门网讯(厦门晚报通讯员 张莉 卢培育 记者 林珊)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思明大队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对我市某运输企业货车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这是《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交通执法支队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日,一辆运输废铁块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途经海翔大道车辆路面动态技术监控检测点时,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辆涉嫌超限运输。思明大队执法人员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系统推送数据查实,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60.32吨,超限11.32吨,超限率23.1%,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博鱼。
执法人员当即通知超限运输当事人到思明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依据《条例》规定博鱼,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这家运输企业作出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我市还在海翔大道实施“闯禁”非现场执法,对这辆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的超限车进行审核博鱼,并推送给交警部门处理。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博鱼,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50%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500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20%未超过50%的,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处每吨300元罚款;
3.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20%,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博鱼,对超过限值的部分,可以处每吨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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